〈南部〉南市百坪建物設貯水池 已有546件

 

2014-04-29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南市率各縣市之先,制定「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一百坪以上基地建築,應設置防洪或雨水貯留設施,上路一年多來,全市設置雨水貯集設施建案五百四十六件,「積少成多」有利整治水患。

  • 「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新規定,百坪以上建築規模,應設置防洪或雨水貯留設施。 (工廠提供)

    「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新規定,百坪以上建築規模,應設置防洪或雨水貯留設施。 (工廠提供)

以一百坪為例,依規定要十三.五立方公尺體積容量,若挖一米深滯洪池,則約長寬各四米。換句話說,社區公寓大樓或有一定規模建築,申請建築執照時就要依規定設置,納入設計圖面,否則建照申請難過關。

工務局表示,目前全市核發建造執照案件中,設置雨水貯集設施共五百四十六件,未來有賴管理使用單位維護,例如變成大樓庭園生態池,可納入法定空地,也不至於形成登革熱積水孳生源,或隱蔽性貯集設施回收雨水利用,在水資源缺乏的今天,降低環境負荷。

工務局指出,傳統利用渠道排水對策,反易造成洪峰集中,以致水患加劇,都會地區每逢大雨即常見有災情發生。內政部於一○二年一月修正發布建築技術規則,明列建築物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規定,南市則早於一○一年十二月公布「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一百坪以上規模建築,應設置防洪或雨水貯留設施。

工務局表示,以往公部門廣設公共滯洪設施,以改善部分地區淹水,其實在國外,更以法律強制規定利用土地設置滯洪池,發揮「小水庫」功用,降低暴雨衝擊。南市作法即利用個別建築基地設置「小水庫」,化零為整,由點至線而面,公私合力積少成多,整體提高都會地區防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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