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台南美食節-舌尖台南美食徵文比賽
活動網站:http://tour.tainan.gov.tw/2012Gourmet/
臉書粉絲團:2012台南美食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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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期間
101/12/1-12/25(上午11:00截止)
徵選辦法
- 1、作品規範:徵選活動期間內,於個人部落格內或以WORD檔撰寫1篇文章,至少7張照片,文字至少300字以上。
- 2、繳件規格(以下擇一即可):(1)以參選者部落格撰寫發表(報名後不可更改,違者取消參選資格)(2)電子郵件:圖文電子檔(Microsoft Office WORD,照片請置於檔內)(3)郵寄光碟:圖文電子檔(Microsoft Office WORD,照片請置於檔內)
註:以上(2)、(3)項收到報名成功通知信函或電話即完成報名,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 3、主題內容:挑選八大美食特區中單一美食店家,實際品嚐體驗並寫下心得感想。
評審與標準
- 【評審】邀請觀光旅遊局長官2名及3名具觀光背景或學經歷之教授、專家共5名評審。
- 【評分標準】文章豐富性50% 、創意趣味性20%、符合主題具參考價值性30%
獎勵方式
- 第一名:獎金 5,000元,獎牌乙面。
- 第二名:獎金 4,000元,獎牌乙面。
- 第三名:獎金 3,000元,獎牌乙面。
注意事項
- 1、凡投稿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
- 2、每人限以一個部落格或一個WORD檔案報名,如同一人使用二個以上部落格或WORD檔案參加比賽, 經查證屬實,將取消比賽資格。
- 3、入選者創作文件涉及著作爭議或有第三人對創作文件有異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其與主辦單位無關。
- 4、入選者創作文件內容禁止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若經他檢舉並經查證確有抄襲仿冒或身分虛假之情事,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已頒發獎金與獎狀。
- 5、評選結果將於本局網站公告,並電話或E-mail通知入選者,優勝獎金以匯款方式核發,得獎者於主辦單位通知後5日內未提供受款之帳號資料及完整身分證字號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 6、參賽者創作文件,著作權及使用權歸屬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參賽者須簽具「智慧財產無償授權書」,創意構想同意主辦單位使用。
- 7、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與給與,所得獎金超過新臺幣2萬元整,需扣繳所得10%,餘有關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制規定辦理所得扣繳。
- 8、創作文件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同時作品不得一稿兩投。
- 9、主辦單位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 10、徵選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活動官方網站,請參加者自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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