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日租套房納入旅館業規範
2015年01月08日16:02
平價的日租套房越來越夯,但非法經營的日租套房多無旅館營業執照,消防安全、衛生品質堪慮,若發生意外,消費者恐求償無門。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將可能涉及違法的日租套房納入規範;法規也新增,未領取登記證的日租套房等相關罰鍰,處18至90萬元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甚至停水、停電、強制拆除。
葉宜津在委員會質詢指出,交通部雖然5年前有行政解釋,認定日租、周租套房違法,但日租房只是化明為暗,且常有廣告不實之嫌,甚至要匯款後才知道住宿地址;日租套房這麼夯代表其市場,不見得非得認定違法,而是納入法規管理。
修正草案新增,除觀光旅館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的住宿,並收取相關費用的營利事業,屬於旅館業,等同正式將日租套房納入規範。修正草案也規定,若未領取登記證,處處18至90萬元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
台灣有許多公家機關都有會館、活動中心供民眾訂房、住宿,但因屬公家機關建物,現行條文未納入旅館業規範。交通委員會今也刪除《發展觀光條例》中的相關條文,並設置落日條款,給予10年過渡期。
提案修法的綠委葉宜津認為,包含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青年活動中心、學舍,除了供一般民眾住宿,甚至經營方式也採委外辦理,實際上與一般旅館無異,為保障所有旅客權益,有必要將此條文刪除。
此外,修正草案也納入環境承載力概念。風景區為維護品質,得視需求導入管理機制,規範適當遊客量及開發強度;對破壞環境的行為,罰則也從現行最高15000元提高至100萬元。
修正草案也規定,民宿若未領取登記證,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若仍繼續營業者,同樣按次處罰斷水、斷電、強制拆除或結束營業等措施。(郭建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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