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領先全國 將管制競選、裝潢、唱歌噪音

600_2  

2015-05-06  13:34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噪音擾人!民眾檢舉案件日增,台南市政府決定在既有的選罷法規定之外,將競選活動、裝潢修繕等噪音列入管制,未來競選活動、裝潢工程、居家卡拉OK,若在管制時間使用擴音設備或產生噪音,均列入管制及開罰。

  • 台南市政府將針對競選活動、裝潢修繕等噪音列入管制。(記者蔡文居攝)

    台南市政府將針對競選活動、裝潢修繕等噪音列入管制。(記者蔡文居攝)

台南市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針對競選活動、集會遊行、施工、非屬營業卡拉OK等噪音,明訂管制標準及罰則。這項修正草案在公告一週後,若大家沒有意見,即依新規定實施。

根據修正草案,台南市率全國之先,規定競選活動不得於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擴音設施,全天不得於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特定管制區周界50公尺範圍內使用。

環保局表示,原選罷法有規定,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不得從事競選活動,一般民眾發現違規都直接跟環保局檢舉,但環保局並非權責機關而無法可法,這次新修訂後,未來類似檢舉,只確認在管制時段使用擴音設備,環保局稽查人員就可以開罰。

另外,工廠(場)、娛樂場所或營業場所以外的地點,使用動力機械或手持工具(像裝潢、修繕工程)產生的施工噪音,社區或住宅大樓使用非營業卡拉OK產生的噪音,均納入這次修法管制的新增重點項目,管制時段訂為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

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擴音設施、施放爆竹煙火,管制時段調整為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原先6時)。餐飲、洗染、印刷等動力機械噪音,或餐飲、夜市攤販、移動式宣傳車、各類商業廣告及商業行為使用的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時段均訂為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違反者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如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環保局表示,相關修訂草案刊登在台南市政府市政公報及環保局網站,民眾若有意見,請於5月13日前反映,電話:(06)2686751轉361或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相連文章

臉書留言

一般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