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東夜市美食多 網友推薦 商業區「綁」古蹟 夜市土地5年9次討不回
大東夜市小資料》地主為台南市農會(原台南縣農會),現外租業者經營大東夜市(一、二、五)以及假日農市,惟該地地目已變更為「機關用地」,依法應撥交給市府,市府都發局自縣市合併後催討五年未果,已遞狀打行政訴訟。
看來大東夜市未來搬遷性可能極高。
商業區「綁」古蹟 大東夜市土地5年9次討不回
〔2015.12.30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市府催討大東夜市土地,議員昨批市府效率差,五年催討公文九次竟「討」不回來,如今才要打官司,漫漫長路讓農會出租收益「拖愈久、收愈多」,農會則表明商業區未開發完成,商業區基地內還有古蹟,等政府「以地易地」。都發局認為,農會將商業區開發與古蹟問題綁在一起,實在說不過去。
市議員蔡育輝與洪玉鳳表示,大東夜市已變更為「機關用地」,周邊商業區大樓也都蓋了,市府理應依都計委員會決議,要求農會將大東夜市土地撥給市府,以利公家機關整體規劃使用。蔡育輝更直言,農會出租給業者經營夜市,這幾年下來,不知租金收了多少?讓人質疑市府刻意放水、辦事不力!
都發局長吳欣修解釋,依程序作業先由財政處催收土地,再移由都發局催討,這五年來一直努力處理此案,要求農會儘快依都計變更回饋比例,捐贈該筆土地,並於十一月底提出行政訴訟。
都發局也表示,農會已將商業區土地出售蓋大樓,古蹟根本不能有商業開發,農會把「問題無解」的古蹟跟開發案綁在一起,遲不履行捐贈義務,嚴重影響整體都計公共利益。
農會總幹事吳正仁表示,原台南區農改場基地有其歷史背景,土地屬於農會所有,商業區開發案尚未完成,還有古蹟爭議,「你要劃古蹟,我們沒辦法,但你要把地還給我們才是」,農會捐出的土地夠多了。
該基地上的原台南州立農事試驗場辦公廳舍古蹟,目前管理機關為台南區農改場,農改場表示,地方共識由財政部國產署提供土地交換,但國產署認為不符合交換條件,將再努力協調,同時已加蓋防護措施,盡到管理維護之責。
文化資產保護處表示,依文資相關規定,古蹟修護權責是土地所有權人及管理單位,該處除將努力協調之外,也打算先以認養方式維護。東區議員蔡旺詮認為,民間私有財產一定維護自身權益,文化資產維護應是公部門責任,必須積極介入,才不損文化首都美名。
催討大東夜市土地 市府告農會
〔2015.12.28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智慧交通中心「案外案」,預定地旁的空地目前屬台南市農會所有,外租業者經營大東夜市,以及假日農市,但該地已都計變更「機關用地」,市農會(原南縣農會)遲遲未依約撥交給市府,都發局自縣市合併後催討五年未果,已遞狀打行政訴訟,未來也不排除採強硬手段,告市農會「侵占」。
台南市農會總幹事吳正仁表示,目前雖屬機關用地,但土地所有權屬農會,牽涉整個基地開發案,商業區還沒有開發完成,所以還不打算捐出去,何時撥交,「沒有時間點」。
該基地原為台南區農改場,土地所有權包括原台南縣農會、原台南縣、市政府擁有。都發局表示,原南市都委會變更為「商四十三」商業區等相關都計,其附帶條件規定,農會應無償捐贈公共設施用地,但因農會土地開發需要及地上物佔有等原因,無法一次捐贈完成,因此原南市都委會決議農會採分期捐贈,才進行相同比例所屬商業區發照建築。
都發局表示,農會應無償捐贈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約五萬八千多平方公尺,目前已捐贈比例約八十七.七%,尚餘「機三十一」機關用地未捐贈,即現大東夜市所在地,但是農會累積商業區土地處分開發比例已九十五.八%,捐贈比例明顯不符原南市都委會決議,因此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農會履行捐贈義務。
大東夜市美食多 網友推薦
2009.10.22 記者施春瑛/南市報導
已經成立十年的大東夜市最近重新整地,不僅整個場地重新鋪上柏油,場地上的建物也拆除作為夜市用地,讓整個夜市腹地變大了,逛起來的動線更順暢。大東夜市所在地原本是「大東點心城」,點心城結束營業後,這塊土地大約閒置了兩年,由於當時東區並沒有大型夜市,韓城火鍋創辦人吳漢清看準商機,就租下來開了大東夜市,是目前東區最大的夜市。
吳漢清說,大東夜市成立至今已經滿十年,為了讓顧客有個更舒適的逛夜市環境,日前特別重新整地,原火鍋店的建物拆除,如此一來,不僅逛起來更舒服,動線也順暢許多。吳漢清表示,週一、二、五營業的大東夜市,攤位至少四、五百個,其中美食小吃攤位就大約占了三分之一,不乏很多知名的美食攤,例如有三十年歷史的「小統一牛排」,上百個座位經常座無虛席,生意好得不得了。
另外,吳老闆還推薦「月世界豆乳雞」,採用山區土雞的豆乳雞肉,包裹酥脆的外皮,光看就令人食指大動。接著還可以再買杯古早味冬瓜茶,邊喝邊逛夜市。大東夜市的美食不僅這些,有網友在BBS上還討論推薦大東美食,包括爆米花、二師兄雞腳、寶哥愛玉、延記臭豆腐都有網友推薦。當然除了美食之外,要買飾品、衣服、鞋子等,大東夜市統統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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