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公園商場約期糾紛 法院三審定讞 農曆年後將拆除 南方公園走入歷史
法院三審定讞 台南南方公園24個攤販將撤除
2016年01月06日 中時即時 程炳璋/台南報導
南方公園最遲農曆年後將成為年輕人的歷史回憶。(程炳璋攝)
矗立在衛福部台南醫院門口8年的南方公園即將走入終點,業者與院方纏訟3年,法院近日三審定讞,判決南方公園攤販與花車部分應立即撤除,院方強調無斡旋空間,立刻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預估最遲農曆年後將拆除這個年輕人的聚集聖地。
南方公園業者在民國96年與台南醫院簽約,醫院原本規畫做為美食廣場,業者卻擴大轉型,對外營業成為年輕人聚集地,因地處火車站附近,年輕人潮聚集快速,發展成有如台北西門町般的逛街流行地標,甚至經常舉辦藝人簽唱會。業者經營方向與醫院的立場大相逕庭,原本102年6月期間雙方合約到期,院方表明不再續約,業者因利潤高,主張雙方合約應到104年11月1日,惟到期日也尚未撤離,令台南醫院甚感困擾。
雙方民事訴訟官司近日三審定讞,台南地院判決南方公園業者敗訴,應先撤除攤販、花車部分,另一件土地與建物歸還官司亦將近日三審宣判。南方公園帶動人潮與地方熱鬧,更引入豐厚利潤,業者仍在觀望,期待事情有所轉折,有攤販擔心簽約問題,詢問醫院態度,醫院仍強調此案已無斡旋空間,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預估最遲在農曆年後展開動作拆除。
南醫委外南方公園活動攤車 三審判撤離
〔2016.01.08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衛福部台南醫院與院前委外經營的南方公園業者合約爭議訴訟。據了解,活動式攤販車部分,日前三審已判攤販車要全數撤離、還地給醫院確定。醫院將以三審確定判決向台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撤離攤車,估計農曆年後,活動攤車會撤離多年來年輕人愛聚集的聖地。
台南醫院院長李伯璋表示,南醫與南方公園合約訴訟有兩部分,活動式攤車已判決確定,要撤離還地給醫院;另固定建築物商家部分,一、二審都判業者要搬離、將建物交還醫院,此案還在三審審理程序,希望也能儘早定讞,商家全數搬離,還給醫院純淨的醫療空間。
李伯璋證實南醫與南方公園有關攤車的訴訟,日前最高法院已判廿四輛攤車要全數撤離,因為是三審定讞了,他希望這些攤車攤販能主動撤離南方公園,不要再繼續營業,如攤車仍不離去,只好委請律師將三審確定判決移交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來強制撤離攤車。一般基於人道立場考量,法院可能會等到農曆年後才強制執行;但也有可能在過年前就執行,這要看法官如何決定。
李伯璋強調,對於南方公園合約爭議訴訟,他身為南醫院長須依公、依法行事,不能徇私,也不能私下與業者和解,這是公部門立場問題,不是他個人的姿態高,請業者能有所理解。
南方公園負責人程銘泓說,他知道攤車部分官司已三審確定要撤離,但攤車是他出租位置供攤販營業,攤車並非南方公園所有物,據他了解,此訴訟醫院是告他、並非告攤販,他只能協調攤車撤離,如攤車不走,他也沒辦法,屆時就看法院如何處理。
台南醫院南方公園商場 營運仍陷僵局
〔2015.12.1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區知名的「南方公園」商場,是衛福部台南醫院於94年間與民間業者簽約BOT經營,合約期原在102年6月到期,但醫院與業者對「約期」有歧見、對簿公堂,一、二審判業者應依約期拆屋還地;業者不服、上訴三審中,營運爭議陷僵局。
台南醫院院長李伯璋表示,醫院決定把南方公園收回作為公園綠地,不再做商場使用,希望業者尊重司法判決,不要再延宕下去。業者程銘泓回應,醫院都沒先坐下來談,就直接訴諸法律,既然如此,那就等判決確定結果。
醫院指出,前院長簡聰健任內把醫院大門前停車廣場委由洑勝實業經營健康商場,約期8年,從94年6月22日到102年6月21日,先前常辦活動吵嘈,居民、病患與家屬詬病,後來業者違約招攬許多攤車,被監察院糾正環境複雜、營運對象與項目等問題;雙方針對攤車問題即先訴訟。
李伯璋101年接掌南醫後認為醫院前儘是攤販、門面整個被商場阻擋,從馬路外不易看到南醫形象,這樣對南醫一點好處都沒有,考量醫院應是讓病患、家屬就醫方便、舒服的環境,提供高醫療品質,決定與業者解約收回作為單純的公園綠地,供病患、民眾舒適休憩。
李伯璋說,因為業者認定是簽約後兩年多才開始營運,約期應到104年10月31日,業者不肯依約期搬遷,雙方認知有差距,醫院只好訴諸司法。
洑勝負責人程銘泓憤指,醫院在簽約後,商場土地仍是停車場由醫院收費,直到96年3、4月才點交土地;同年11月1日醫院同意開始營運,這些都有醫院公文為憑,因此業者認知營運始日是96年11月1日,期限是今年11月31日,「簽約後醫院還在收停車費,能算是開始營運日嗎?這不合理吧!」
程銘泓認為,南方公園是BOT案,公司投資6、7千萬元興建開發,最後商場要送給政府;但合約明定如洑勝營運績效好,有4年的優先續約權,南醫不考核也不與業者坐下來談續約權、簽約金、點交等問題,就直接告上法院,姿態擺的很高,與政府合作的結果有受騙的感覺,業者無奈,這是否意謂以後行政機關的委外案最好都要通過監察院審核?
台南醫院將收回BOT委外經營權 南方公園成歷史
2015-07-10 07:07:13 聯合報 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台南醫院前方的南方公園爭議不斷,年底前將走入歷史。 記者修瑞瑩/攝影
位在市中心的台南醫院前方南方公園,是不少年輕人假日休閒去處,但由於醫院在10月底合約到期後,將收回經營,8年歷史的南方公園確定將走入歷史。南方公園自96年營運以來,風波不斷,院方與經營業者對簿公堂,監察院也提案糾正,院方昨天表示,10月底將是最後的經營期限,屆時如果業者再不搬遷,將訴請法院強制執行。
BOT經營業者認為,當初是被甄選的合約廠商,營運期間卻一直受到干擾,未來如果院方不再做商業使用,會同意撤離,但如果繼續商業使用,仍有優先續約權,「目前因為醫院都未主動協商,不清楚院方的態度」。
南方公園為衛生福利部台南醫院所屬醫療用地,在前任院長簡聰健任內,以BOT方式委外經營,原本院方是要經營供病患、家屬消費的醫療商場,但業者在接手後卻擴大營運,經常在場內舉辦歌手簽唱會等,且商場販售的餐飲、物品也都以年輕人為對象,被外界譏為「南方夜市」。
由於使用目標不合規定,台南醫院在98年遭監院糾正,院方也在同年提出訴訟,但官司一打7年,至今仍在訴訟中,雙方你來我往,目前依照合約內容,委外經營的期限到10月底,但即使業者撤離,由於醫院認定業者自98年起,即違規經營,依合約需開罰,未來雙方還有數千萬元的違約金爭議。醫院人員私下透露,醫院前有「夜市」實在離譜,未來將收回經營護理之家,希望業者能自行撤離。
南方公園引進新美食攤
CDNS記者 施春瑛報導
南方公園現在已經成了台南市年輕人最愛逛的商圈之一,為滿足年輕客群的消費需求,近來業者也不斷招商引進在中北部相當受歡迎的美食小吃攤,包括台中老字號「繼光香香雞」、在北部很有名的「罔市粉圓」都陸續進駐。位於台南市中山路上的南方公園,串連火車站、知名百貨與北門路商圈,已經形成台南市中心的新興商圈,由於場內有座舞台及腹地不小的廣場,亦是歌手辦簽唱會的首選,假日常吸引大批人潮聚集。
當然除了簽唱會,還有很多消費者是衝著美食而來,因為這裡有周氏蝦捲、安平豆花等府城傳統小吃,還有紅太陽茶飲、茶之魔手、小林木瓜牛奶等流行飲品等。業者表示,由於到南方公園的客群以年輕人居多,所以近來也積極向中北部知名的美食業者招手,像新進駐的「繼光香香雞」就是一家已經傳承三十九年的台中老字號,全台已有超過四十個門市,不過大多集中在中北部,目前南區除了高雄兩個據點外,另一個就在南方公園。
業者表示,繼光香香雞已非當年老台中人印象裡的攤車,現在蛻變成以乾淨及專業導向的炸雞專賣店,而且異於一般鹽酥雞回鍋炸法,是以生雞肉一次炸熟,皮脆肉多汁,因此很受到客人的喜愛。另外,南方公園還新引進同樣在北部人氣很夯的「罔市手工粉圓」,強調粉圓遵循古法純手工製造,傳承阿嬤百年手藝,粉圓Q勁十足,有二、三十種口味可選擇。
南方公園包商二審 判撤攤還屋
CDNS 記者葉進耀報導
「南方公園」攤商紛爭案,台南高分院判決包商要撤除署立台南醫院前庭社區健康廣場內活動攤販,並將門牌號中山路一二五之五十等二十間房屋,點交給醫院,還有,包商自終止合約日至點交日止,須按日給付懲罰性違約金三萬元予醫院,本案還可上訴。民事庭判決洑勝公司必須按日給付懲罰性違約金三萬元給署南醫,時間起自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至完成點交二十間房屋為止。
署南醫將前面空地規劃多功能健康廣場,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與洑勝公司簽約「署立台南醫院前庭社區健康廣場委託興建營運BOT案」,由洑勝公司興建、營運「南方公園」,內容為花卉禮品、咖啡、麵包店或與健康休閒相關項目,營運期間八年,即九十四年六月至一百零二年六月。洑勝公司主張,花車攤販係依合約內容經台南醫院書面同意經營之項目,監察院調查前,雙方就花車攤販之營運係合於契約規定,並無爭議。惟監察院調查報告載稱「攤販」並非合約規定之營運項目,實與事實不符。
醫院指稱,超乎店舖營業地點以外即非屬合約得經營地點,包商在二十間店舖以外,又招租活動花車攤販,造成環境雜亂,損及醫院形象,被監察院提出糾舉。署南醫以包商違反合約為由,發函要求自九十八年十月十六日終止合約,返還二十間店舖,及撤除前庭社區健康廣場內活動攤販,後來,雙方對簿公堂。二審採信署南醫的主張,認定花車攤販非合約項目,並認為監察委員於夜間現場履勘亦發現該廣場擺設過多攤販,加上緊臨新光三越百貨而成為一新興的平價商區,吸引其他市民前來消費,造成喧賓奪主之結果,其調查內容自屬客觀可採。
記者葉進耀報導
洑勝公司得知二審被判敗訴,昨天強調花車擺設係經署立台南醫院同意,不料,事後竟罔顧合約內容,違反誠信原則,令商家難服,洑勝說,一定會上訴到底。洑勝指稱,台南醫院前庭社區健康廣場BOT案,係民間全額出資興建、營運(公家零出資),又園區店舖則由洑勝出資建的,申請建照時,醫院卻強硬要求登記醫院為所有權人,商場內所有店家及花車攤販均在當初合約營運計畫內,也經醫院同意。
南方公園花車攤販的經營,係九十七年七月八日經署南醫審核花車內容開會協議後,始發同意函,同意花車之經營,當時為避免空口無憑,雙方還立下文書契約,如今署南醫竟片面以監察院對花車攤販有意見為由,擴大解釋,欲淨空所有花車攤販,全然不顧當的營運計劃和招租花車合約內容,而提訴訟欲終止BOT契約。洑勝說,署南醫打算要求點交後,再租予店家,平白接手民間辛苦經營的成果,毫無誠信可言,而台南高分院未細酌上情而做出判決,實令商家無法信服。
QQ以後補習就只好吃新光了,我覺得很多醫院附近也都有商圈人潮聚集處,南方拆掉很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