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台南海安路露天座 市府擬付費使用
2014-07-04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店家每日約繳二百元,海安路人行道景觀會不會變好?
海安路近年PUB、燒烤店與複合餐飲店林立,已成為市區熱門景點,可是露天座、吧檯、廣告物「五花八門」占據人行道,嚴重影響景觀與通行。
市府今年已公告「南市人行道設置露天座管理辦法」,預訂於年底公布列入首波實施路段,期以使用者付費機制導正「亂象」。
管理辦法規定,人行道至少須留設一.五公尺淨寬供通行;設置於自行車與行人共用人行道至少須留設二公尺淨寬供通行。設置設施須為活動式,非許可使用時間應將設施撤離,恢復人行空間。
使用費則按許可使用範圍土地當年公告地價年息五%計算;若以五米寬店面估計,每月使用費二至三千元,平均每天約二百元。林姓店家表示可接受付費,「問題是桌椅一家比一家多,我守規矩,別人呢?」也有店家抱怨,店面是畸零地,租金又貴,工作檯只能擺外面,「管理辦法是逼我們更難生存」。
工務局強調,管理辦法訂通盤性原則,並非只針對海安路量身訂作,更不是為了「收費」,主要是擬出一套規則,讓店家有所依循,共同維護行人空間,因此屆時落實稽查管理,才能達到推動效益。
市府將再評估實施區域,包括夏林路、永華路與海安路等,使用時間及細節,因地制宜公布。由於都發局進行海安路中央軸帶景觀工程預訂於年底完工,屆時必須再會商意見,以免人行道露天座與軸帶景觀不協調。
海安路露天咖啡座 該整頓了
記者姚正玉/台南報導
市府將斥資二千萬規劃海安路中央軸帶景觀,人行道上的露天咖啡座整頓也應該勢在必行,尤其市府今年已公告「南市人行道設置露天座管理辦法」,若市府不取締違規,辦法將形同虛設,即使中央軸帶花錢打造,恐怕也大煞風景。
海安路在藍曬圖打開知名度後,神農街、正興街等老街復興,也帶動海安路成為南市的熱門景點,但近年 pub、燒烤店與複合餐飲店如雨後春筍一家一家開張,露天座、吧檯、廣告物占據人行道,不僅影響通車,也讓景觀不協調。
根據公告的南市人行道設置露天座管理辦法規定,不僅有規範,也有收費;人行道至少須留設一點五公尺淨寬供通行,設置於自行車與行人共用人行道至少須留設二公尺淨寬供通行,設置設施須為活動式,非許可使用時間應將設施撤離,回復人行空間。而使用費則按許可使用範圍土地當年公告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算;若以五米寬店面估計,每月使用費二至三千元,平均每月一、二百元。
海安路上的店家不少是畸零地,租金不便宜,目前人行道免費使用,店家就越「占」越大,有店家表明願意支持市府的管理政策,但政策執行要公平,不能路頭和路尾標準不一,不能因店而異,有的店可以,有的卻不行;也有店家認為,人行道上的生意並不好做,下雨天或天氣太熱就受影響,市府若「嚴格」執行管理辦法,店家將很難生存。
工務局指出,露天座管理辦法並非只針對海安路量身而訂,更不是為了「收費」,主要是訂出通盤性使用原則,讓店家有所依循,屆時當然會落實稽查管理。目前工務局評估實施的區域,包括夏林路、永華路與海安路等,但使用時間及細節會因地制宜再公布。
工務局強調,店家若違反使用規定及安全,依法可撤銷申請,路口轉角、公車站亭周邊十公尺範圍或地下街、機車停車區或無障礙坡道區域等都禁設。由於都發局進行海安路中央軸帶景觀工程預計於年底完工,屆時必須再會商意見,以免人行道露天座與軸帶景觀不協調。
2014/07/03 19:17
律師提醒市府 別帶頭違法
市府將斥資二千萬規劃海安路中央軸帶景觀,人行道上的露天咖啡座也將整頓,市府今年已公告「臺南市人行道設置露天座管理辦法」。但律師李合法提醒,管理辦法內文須謹慎,不可牴觸現有法律,否則會變成市府帶頭違法。
李合法指出,市府公告的人行道管理辦法,不可牴觸現有法律。他舉日本東京的銀座為例,銀座是當地最繁榮的地段,官方為讓行人有足夠的徒步空間而封閉銀座的主要道路,禁止車輛通行,打造一處稱為「步行者天國」的行人專區。
但日本官方雖封閉道路,卻有特定的地段與時間,並非全天候封閉,因步行者有用路權,動力交通工具也有用路權。市府所公告的管理辦法,如何做到面面俱到且不觸犯現有法律,須執政者多動點腦筋。
此外,在城市發展、住民權益之間必須取得平衡,市府斥資二千萬打造海安路中央軸帶景觀,顯見官方亟欲發展當地觀光。李合法提醒,不能只考量到城市發展,海安路周遭住民的基本權益也必須考量在內,如一味只考量城市發展,恐損及當地住民的權益。
李指出,比如噪音、空氣汙染,是城市發展下最容易產生的負面效果,觀光客只是前往海安路消費,並非住在當地;但當地住戶以海安路為「家」,必須考量當地住戶的基本權益,否則容易引起民怨。(記者楊逸宏)
2014/07/04 18:52
市府:不會一體適用所有人行道
《臺南市人行道設置露天座管理辦法》屬台南市政府自治規則,經市政會議通過後送市議會備查。市府表示,該辦法尚未實施,未來會針對實行區域因地制宜再公告相關施行細節,不會一體適用於所有人行道。
法制處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臺南市人行道設置露天座管理辦法》就屬於自治規則。
法制處說,《臺南市人行道設置露天座管理辦法》已公告但尚未執行,未來如果各界對條文有意見,並經主管機關評估有修正必要,管理辦法會修正相關條文後再送市政會議重新審查。
工務局指出,露天座管理辦法通用於全市符合規定的所有人行道,但真正要實施前,會就選定的人行道依其現有條件及環境進一步公告執行細節。以海安路為例,目前人行道遭嚴重違規占用,衡量情、理、法執行管理辦法,既能還給行人安全行走空間亦讓沿街餐飲業者能安心合法營業,不用隨時擔心遭開罰單。(記者吳孟珉)
2014/07/04 18:59
露天座付費 管理法今年1月發布
《臺南市人行道設置露天座管理辦法》在今年一月二十一日發布,但辦法施行日期另行公告之,目前尚未實施。
訂定人行道設置露天座管理辦法,目的是為塑造台南市人行道多元風貌,振興都市活動。主管機關為市政府工務局,辦法適用之範圍,以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南市非住宅區道路側公有人行道為限。
按辦法規定,臨接公告範圍之道路側,且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餐飲業業者,得申請設置露天座。申請時應繳納使用費及相當於二個月使用費之保證金,許可使用期間最長二年,期滿應重新申請。但使用人於期限屆滿三個月前得申請展延,以二次為限。使用費則按許可使用範圍土地當年公告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設置露天座之人行道至少須留設一點五公尺淨寬供通行;設置於自行車與行人共用之人行道至少須留設二公尺淨寬供通行。露天座使用人應遵守規定包括設施應為活動式,且有適當安全機制。非許可使用時間應將設施撤離,回復為人行空間。對許可範圍內人行道空間負清潔維護之責。如有廢棄物,應迅速處理,不得堆積。不得妨礙公共使用、消防安全、行人與自行車通行、街道設施使用之便利及安全。不得損毀人行道鋪面、花木、各項街道設施及其他公物。不得設置固定路障、廣告物、攤櫃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設施物。(記者吳孟 )
2014/07/04 18:42
新聞出處 http://www.cdns.com.tw/20140704/news/nxyzh/T900110020140703191706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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