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南市施工違建「即報即拆」 騎樓、防火巷違建 30處違建春節後拆
台南也跟進 30處違建春節後拆
據今《中國時報》報導,台南原計劃針對263戶新違建「屋頂增建逾1層以上或3.6公尺」者,發出強制拆除令,但這些違建戶卻四處陳情,工務局接獲陳情資料後決定,2010年12月25日後產生的30處新違建,春節過後將列為優先拆除對象。
目前已組成工作小組,密切監督被列為首波拆除的違建戶,要求今年2月24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改善者,將於2月25日起強制逐一拆除。
工務局也強調,雖不屬此次優先拆除對象者,但如果符合4大優先拆除對象或有妨礙公共安全等疑慮者,仍不排除納入下一波強制拆除範圍。
4大優先拆除對象包括法定騎樓違建,阻塞致無法通行;法定空地違建水平增建超過30平方公尺、垂直增建超過4.2公尺或1層樓、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防火間隔增建全部阻塞致無法逃生;屋頂違建垂直增建超過1層樓或3.6公尺;私設道路及迴車道阻塞致車輛無法通行及迴轉等。
各地方政府跟進北市違建必拆的鐵腕政策,但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科長楊哲維表示,中央政府每年都會督導各地方政府,北市府針對違建的實際拆除政策,當然也會作為年度考核標準,不過各地方政府應該不是受柯市長影響或輿論壓力,才跟進拆違建,而是每年必行的計劃。(鄒雯涵/綜合報導)
以下是台南市政府網站公佈的地址 出處:http://housebaba.why3s.tw/wp/archives/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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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違建地點 項次 違建地點 1 建平十四街105號 132 東寧路132號 2 南寧街136巷6號 133 小東路198巷24弄37號 3 南門路151號 134 中西賢二街125號 4 樹林街二段171號 135 崇德路508巷46號 5 海佃路一段254號 136 中華東路二段48巷25弄2號 6 金華路三段12.14號 137 安北路616號 7 海佃路二段150巷112弄1之36號 138 前鋒路316號 8 永華路一段42號 139 中興街6巷3-3號 9 海佃路一段120.122號 140 大武街353號 10 崇明十七街31號 141 府安路五段44巷9號 11 建平一街23巷56號 142 民權路四段558號 12 安平路446巷26號 143 東寧路西段102號 13 西門路一段482巷15號 144 長榮路四段31巷25之4號 14 濟生街1號 145 怡平路140巷37弄3號6樓之1 15 建平十七街3號 146 怡平路140巷37弄3號6樓之3 16 中華西路二段489號 147 怡平路140巷37弄3號6樓之4 17 裕豐路185巷49號 148 中華東路三段524號 18 金華路三段12.14號 149 中華東路三段524號 19 林森路三段237號 150 裕農路2號 20 林森路三段239號 151 裕農路2號 21 林森路三段241號 152 裕農路2號 22 安生街106巷14號 153 東寧路201巷32號 23 海佃路二段637號 154 榮譽街27號 24 中華南路一段10號 155 勝利路190巷71號 25 崇德23街69號 156 中山路8巷25號 26 夏林路68號 157 安中路一段372巷12號 27 健康路一段113巷65弄22號 158 小東路254巷2弄25號 28 開南街135號 159 小東路254巷2弄27號 29 大同路一段46巷60號 160 國華街一段115號 30 永成路二段827巷25弄67號 161 安平路550巷6號 31 中華北路二段25巷26弄1號 162 小東路254巷2弄29號 32 勝利路55之3號 163 北忠街20號 33 崇明路551之4號 164 長勝路18號 34 建平三街222號 165 裕孝路181號 35 府前路一段196巷13號 166 大學路12巷8號 36 東和路59號 167 大同路二段750巷40弄22號 37 文成路三路245號 168 南門路191號 38 中華南路一段97巷61號 169 北安路3段372號 39 古堡街118巷25弄23號 170 公學路四段192號 40 大同路一段70巷15號 171 安和路二段217號 41 尊王路150巷5號 172 長和路一段561號 42 府前路一段359巷42號 173 功安四街64巷17號 43 大同路二段55號 174 北安路二段107號 44 國安街236巷46號 175 海安路三段32巷11號 45 安中路四段306巷47號 176 海安路三段46.50號.海安路三段32巷1號 46 府安路三段311巷19號 177 力行街33號 47 府安路五段145號 178 東豐路95號 48 府前路一段322號 179 崇善十街36巷11號 49 南園街109巷1號 180 府連路439號 50 東寧路25號 181 西門路二段415號 51 長和路四段400巷30號 182 永福路二段35巷5號 52 安生街106巷14號 183 中華東路二段73巷18號 53 安平路124號 184 南門路191號 54 夏林路182號 185 西門路一段387號 55 裕農路966號 186 富農街二段63號 56 安中路一段700巷26號 187 長和路一段561號 57 慶中街12號 188 府前路一段272巷7號 58 衛國街106巷5弄23號 189 公學路七段67號 59 武聖路160巷8弄27號 190 南園街101巷34弄33號 60 南寧街25號 191 安中路一段700巷30-3號 61 安豐四街76號 192 鹽田路105號 62 永福路一段99號 193 五妃街305號5樓之1 63 民族路三段148巷16.18.20.22.24.26號 194 金城街49號5樓 64 府中街82號 195 公園路918巷28號 65 安富街251巷34.36號 196 東安路48巷41之2號 66 郡安路五段164巷12弄13號 197 裕農路446巷52弄41號 67 小東路198巷40弄17號 198 開南街143巷10弄33號 68 新建路19巷12號之4 199 安中路一段700巷65之3號 69 海佃路一段352巷16號 200 府安路七段57巷7號 70 南門路209巷6之1.6之2號 201 府前一街9巷14號 71 建平六街80巷116弄16號 202 裕農路54號 72 東榮街71號 203 南門路48巷4之3號 73 裕豐街185巷33號 204 成功路22巷18弄112號 74 大同路二段449巷3之4號 205 國民路167號 75 大仁街44號 206 國民路169號 76 國安街236巷46號 207 東門路二段390巷6號 77 鹽田六街90號 208 建平九街30號 78 長溪路二段382號 209 南園街75巷14號之1 79 長溪路二段384號 210 府安路六段103巷140號 80 長東街103巷33弄18號 211 中華東路三段24巷2號 81 長東街103巷33弄20號 212 新孝路16號 82 長東街103巷33弄22號 213 公園路303號 83 長東街103巷33弄24號 214 民權路一段167號 84 長東街103巷33弄26號 215 民族路二段60號 85 長東街103巷33弄28號 216 崇善一街3巷6弄25號 86 青年路3號 217 大同路二段593號 87 慈聖街48號 218 裕豐街222巷3號 88 裕忠三街36號 219 裕豐街252巷13號 89 城東段556地號 220 崇明路589之2號.589之3號.589之5號.589之6號.589之7號.589之8號 90 虎尾寮段0320-0003地號 221 法華街107號之1 91 海環街217號 222 新孝路20號 92 海環街215.213號 223 金華路二段57巷13號 93 永華路一段250巷2號7樓之5 224 北安路一段212巷40號 94 東興路31巷8號之4 225 府安路三段311巷19號 95 中山路33號 226 和緯路二段2號 96 怡中段0376-0地號 227 前鋒路72號 97 公塭段0919地號 228 崇明路569號 98 公學路五段176巷13號 229 莊敬路181巷2弄11號 99 國安街156巷113號 230 大武街492巷28號 100 大同路一段42號之1 231 文賢路1006號 101 育樂街35之38號 232 開元路148巷33弄2號之2 102 同安路162號 233 開元路148巷33弄2號之3 103 大同路二段656巷1號 234 安和路一段159巷76弄5號 104 開山路109巷9號5樓之5 235 成功路68巷22號 105 成功路238巷22號 236 富北街84號 106 大同路一段42號之1 237 東寧路24之2號 107 府中街119.及121號 238 建平八街415巷2號 108 海佃路二段283號 239 新興路413之4號 109 裕農路345巷5弄6號 240 東豐路85巷69號 110 館前二路83巷58號 241 北門路三段27巷13號 111 南華街22號 242 北門路三段27巷15號 112 東光路二段58巷6號 243 北門路三段27巷17號 113 正覺街47號 244 民權路四段653號 114 同平路156巷31號 245 樹林街二段111號5樓 115 開南街275巷12弄2號 246 安平路336巷11弄5號 116 同安路80巷45弄9號 247 崇善十街46號 117 永成路三段422號(原永安街135號) 248 衛國街106巷17弄58號 118 民權路四段763.765號 249 西和路101號 119 立德十路42號 250 崇德二十街11號 120 東平路252巷2號 251 富農街一段48巷20號 121 光華街119巷7號 252 平豐路236巷2號 122 大智街126號 253 郡安路三段150號(和成段480-3地號) 123 樹林街2段87號 254 和緯路五段162號 124 東寧路501巷25號 255 和緯路五段166號 125 大同路二段865號 256 和緯路五段168號 126 立德十路30巷11號 257 和緯路五段170號 127 西門路二段396號 258 和緯路五段172號 128 育賢街29號 259 和緯路五段176號 129 東寧路29號 260 和緯路五段178.180號 130 健康路一段160巷29.31號 261 仁和路254號 131 小東路254巷2弄29號 262 育平路471號 263 南樂街103巷1號
30處新違建列第一波拆除對象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2015-01-14
市府針對新違建「屋頂增建逾一層以上或三點六公尺」者發出強制拆除令,其中屬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後產生的三十處新違建,列為第一波拆除對象,二月二十四日前得自行拆除,逾期由工務局強制拆除,但屋主須負擔拆除費用。
工務局表示,由於違建產生日期認定困難,先前以處分日期為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後為首波公布對象,經發布消息後,多日來不少民眾反映其為既存違建,為免產生執行爭議,決定以目前施工中或事實明確者為第一波執行拆除對象。
工務局說,四大優先執行拆除對象包括:第一項法定騎樓違建,阻塞致無法通行;第二項法定空地違建水平增建超過三十平方公尺、垂直增建超過四點二公尺或一層樓、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防火間隔增建全部阻塞致無法逃生;第三項屋頂違建垂直增建超過一層樓或三點六公尺;第四項私設道路及迴車道阻塞致車輛無法通行及迴轉等。
第一波拆除名單中,並包含位在海安路上的新建旅館,另有仍施工中的民宅。
被列違建! 攝影家李忠勳展場得拆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2015-01-14
「違建?」年輕的攝影家李忠勳、李盈慧夫婦,花了三年時間邊賺錢邊裝修房子,這幾天展場就要啟用,沒想到竟被列為違建第一波拆除名單,兩人臉都綠了,表示事先並沒有接到相關通知。
市府表示,列為第一波拆除對象的三十處違建,廿三處在原台南市、七處在原台南縣,均是近年新違建,均已到場確認並寄發通知書。
其中位中西區民族路三段巷弄的違建,共有六個門號,但實際地坪僅五十四坪,屋主是六十九年次與七十年次的夫妻李忠勳、李盈慧。
昨日一聽到屋子部分將被拆,兩人都楞住,表示根本不知道有這回事,否則也不會花盡積蓄,還負債四、五百萬裝潢。
李忠勳說,當初買下一百卅年歷史的六棟一樓半木造房子,並改建為二樓高建築,除做為住家,「飛魚」展場也將在這幾天開幕,因為沒有錢,他們光房子整修就花三年,被當違建簡直是晴天霹靂。
李忠勳表示,當初為改建房子,他跑遍戶政、地政等多個單位,但互踢皮球沒給明確答案,最後只好依建築師朋友建議動工。望著全新的裝潢及展示間,夫妻倆一臉茫然,並決定今日趕快至市府了解狀況,看有無補救可能。
騎樓、防火巷違建 下月起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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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工務局昨天表示,明年元旦起將優先拆除重大違建,包括法定騎樓違建,提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防火間隔增建全部阻塞,屋頂違建垂直增建超過一層樓,或私設道路及迴車道阻塞等四項新建重大違建先拆。 據統計,台南市違章建築約有8萬多件,檢舉列管待拆2萬9560件,工務局表示,雖然每年拆除約百件,但部分民眾對建築法規漠視,視違建為理所當然,工務局元旦起將加強執法拆除。 使用管理科長吳文進說,列入優先拆除對象包括騎樓違建阻塞;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防火間隔增建全部阻塞,導致無法逃生;屋頂違建垂直增建超過一層樓或3.6公尺;私設道路及迴車道阻塞,致車輛無法通行及迴轉等。 |
台南新違建 第一波拆263件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5日電)台南市政府今天宣佈將全市263件新違建列為第一波強制拆除對象,若民眾2月24日前未自行拆除,市府將擇期強制拆除。
市府工務局今天發出第一波自行拆除違建通知函,名冊也公佈在工務局網站,對象是263件「屋頂增建逾1層以上或3.6公尺」的新違建。
工務局調查,第一波強制拆除違建中,以南區新孝路違法增建樓層4樓為最高,北區海安路1家旅館違法增建面積270平方尺最大。
工務局表示,全市列管違章建築達2萬6259件,其中新違建有3766件,市府將以第二預備金因應拆除工作,且以「杜絕違建產生的數量遠比拆除數量重要」的原則,加強違建源頭管理,優先拆除新違建。
市府優先拆除新違建有四大類,包括法定騎樓阻塞致無法通行、迴車道及私設道路阻塞致車輛無法通行及迴轉、屋頂增建逾1層或高度逾3.6公尺、法定空地增建逾30平方公尺,或高度逾4.2公尺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防火間隔增建全部阻塞致無法逃生等。1040105
台南違建多 屋頂蓋兩樓以上優先拆
台南市工務局昨天表示,今起實施的違建新措施,從半年前就開始規畫,並非跟進台北。新的拆除標準是指屋頂增建兩層樓以上,或是法定空地增建超過30平方公尺及阻礙防火間隔(即防火巷)致無法逃生,其他還有騎樓違建等,即日起只要有新建案,即報即拆,由各區公所負責查報。
工務局表示,台南市今年編列的拆除違建費用為80萬元,預料不夠支應,將動用第二預備金。
為展現決心,工務局還找來建築業界包括台南縣、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建築師公會、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公會等單位,進行宣導,希望業者不要再蓋違建。
工務局表示,南部違建情況與北部不同,北部寸土寸金,公寓大廈多,南部則主要是透天厝的屋頂與前後方加蓋違建,由於對公共安全影響程度相對較小,加上南部的民風,只要主管機關一喊拆違建,民代關說就蜂擁而至,執行相當困難。
這次公布的即拆違建標準是針對較嚴重的違建,如果頂樓只加蓋1層樓,不在即拆範圍內,而防火間隔依法是1.5公尺,如果堵塞還剩下50公分,及法定空地違建30平方公尺以內都不拆。
台南在前市長許添財任內,一度想對新增違建全面拆除,引發建築業者反彈,在壓力下,市府只好針對重大新增違建才拆,不敢全面拆除新違建。
工務局估計台南現有違建約8萬多件,歷年來檢舉待拆有2萬9560件,但工務局每年編列的拆除經費只有數十萬元,只能從新增較大規模違建著手。
〈南部〉南市施工違建「即報即拆」 3週內提計畫
2014-04-19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南市待拆除違建高達八萬多件,對於舊有及既有違建,雖訂有查報拆除優先順序,但礙於社會實情難全面執行,工務局將於三週內研擬施工中違建「即報即拆措施」計畫,列入最優先執行對象。
舊制因縣市合併失效 重新研訂
工務局表示,監察院認為地方政府處理違章建築未能落實執法、中央主管機關未盡監督之責而提出糾正,因此各縣市配合提報執行計畫,加上原南市雖訂有相關法令執行依據,以九十七年七月一日建照以後的「新違建」為優先執行對象,但縣市合併後,執行依據舊制消失,有必要重新研訂。
工務局表示,研擬「即報即拆措施」計畫,即是訂出「優先中的優先」拆除對象規模,嚴格貫徹公權力,阻止新違建的發生。
市長賴清德在市政會議也表示,所有處罰都只能回歸建築法,前置拆除通知才是行政處分,因此程序完備有時即坐失拆除最好時機,間接造成執法不彰。
他指出,取締違建困難在於積重難返與公平性無法落實,違建成為另一個歷史共業,未來工務局要加強宣導,讓市民清楚違建拆除新措施,減少後續執法壓力和困擾,也絕不會因個案不同有差別待遇。
新屋增建嚴格取締 建商叫苦
屋頂違建增建超過4.2公尺或1層樓,台南市將列為優先查報拆除對象。
傳統民宅習慣以自行增建方式,為了家裡多營造出可使用空間,但不知道如此一來極可能違反法規。由於市府嚴格取締新屋 2次增建,讓建商抱怨連連,不少人因此藉選舉時反映,不投票給市長賴清德表達消極抗議,雖然開票結果顯示未發生任何作用,選後仍私下互吐苦水。
業者表示,其實近年地價漲幅太快,一般住宅的規劃設計很難兼顧理想,通常只能配合客戶需求,走市場化產品路線, 2次增建很普遍,就是因應購屋人想法而予以變通的做法。受到官員加強取締影響,銷售人員面臨極大壓力,往往口頭承諾後卻在交屋時被客戶「吐槽」。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部分民眾缺乏相關法律概念,將擅自搭蓋建築或增建視為正常,造成違章建築觸法,為徹底杜絕違建繼續增加, 104年起針對違章建築達一定規模以上優先拆除。
工務局將依建築法第 25條規定,「建築物非經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若未依法辦理者,將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循查報程序後辦理拆除,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
市區不少老舊建築在屋頂搭建鐵皮遮蓋,既影響都市景觀,又有危及公共安全的疑慮。目前工務局訂定優先拆除標準,其中第 3項即屋頂違建增建超過 4.2公尺或 1層樓,列為優先查報拆除。
2014/12/25 16:16
政院促地方加把勁拆違建 南市預算僅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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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火警燒死民眾釀悲劇,目前全台還有五十八點八萬違建戶未拆,內政部昨天公布全台廿二縣市今年度違建拆除預算,有七個縣市預算在一百萬以下,六都中又以台南市最低,僅編列四十萬元。 台南市工務局長吳宗榮表示,編多少不是重點,如果經費不夠可動用預備金支應。 行政院長毛治國昨天主持治安會報表示,最近新竹市、台北市接連發生違章建築火警死亡案件,引起社會各界相當大的關注,各地方政府須正視並積極處理,以有效遏止不幸事件再次發生。 內政部營建署昨天公布統計指出,各地方執行拆除違建的預算普遍偏低,有七個縣市預算在一百萬元以下,除台南市,還有台東縣五十萬、宜蘭縣五十萬、嘉義縣四十萬、澎湖縣三十萬、花蓮八十萬、南投九十八萬。 編列較高預算縣市,新北市編三千五百萬元、桃園市一千五百萬元、彰化縣一千萬元。 六都中,台南市明年度拆除違建預算只編四十萬元,官員說,如果以拆除一件所需經費十多萬為例,明年台南市頂多拆二至三件違建。台南目前累計新舊違建約二萬二千多件。 縣市違建拆除預算普遍偏低,導致拆除速度緩慢,內政部長陳威仁上月廿七日發函全國四十四位縣市長及議長,呼籲地方政府更積極處理違建,並對影響公共安全者優先拆除,也盼議會支持相關預算;目前還有新北市、高雄市、嘉義市預算未獲議會通過。 陳威仁表示,內政部已推動「建築法」修法,明定違建人應處以四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還必須自行回復原狀、自付成本,不改善得按次連續處罰。內政部未來也將要求地方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在不影響公安前提,分類分期列管拆除。 |
台南市仁德區中正路二段1014號
房屋後方違建增建三樓,沒有留防火巷,萬一火災找誰算帳,請速查,謝謝。